民事诉讼 2026 / 10 / 15

无锡|民事二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真实胜诉案例|安徽汉仁

真实胜诉案例
案件类型 民事诉讼
承办律师 创始人
案件结果 真实胜诉案例
结案日期 2026 / 10 / 15

案件概述

无锡交通事故二审胜诉案例,老年伤者骑电动车遭遇机动车碰撞受伤,司法鉴定评定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上诉,抗辩伤者膝关节存在老年性退变,伤残并非交通事故外伤导致,申请否定伤残鉴定结论。我方律师二审提交完整病历、影像报告及司法鉴定全套证据,成功论证鉴定结论合法有效,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伤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全部赔偿项目获法院支持。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1000 号新都会环球广场 3101 室、联系方式:055163485117、19056378639。

老年受害人交通事故二审|膝关节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对伤残关联性抗辩|非医保医疗费赔付争议
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老年伤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经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伤者左膝因本次交通事故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伤者全部赔偿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核心观点:伤者年事已高,膝关节本身存在退行性老化,伤残后果是自身老化造成,并非交通事故外伤引发,不应当认定十级伤残。
我方代理律师二审积极应诉,提交住院病历、影像片子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全套证据,论证司法鉴定程序合规、伤残结论与本次交通事故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二审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办案过程

本案二审阶段最大难点是保险公司以伤者高龄膝关节退行性改变为由,试图否定十级伤残鉴定效力,同时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代理律师围绕司法鉴定合法性、保险免责条款效力、各项损失真实性三条主线,系统整理证据,针对性撰写答辩意见,全力维护伤者合法赔偿权益。

  • 01

    夯实司法鉴定证据体系:本次鉴定由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具备法定资质,鉴定意见结合本次事故外伤对应的病历、影像查体综合作出。保险公司仅凭伤者年龄、关节退变主观推测,没有相反鉴定等实质证据,不足以推翻鉴定结论。

  • 02

    对抗非医保用药扣减抗辩: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就非医保用药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完成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医疗费应当全额赔付。

  • 03

    逐项举证证明全部损失:整理医疗费票据、住院病案、轮椅购买发票等证据,证明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均为案涉交通事故引发的必要、合理损失。

  • 04

    二审答辩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二审未提交新证据,上诉理由仅为主观推断,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全额支持伤者各项赔偿。

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全面审查双方提交证据,认可我方全部答辩观点,认定司法鉴定意见合法有效,保险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需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合计 48537.18 元。
  • 一审案件受理费、司法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历经一审、二审两轮诉讼,伤者的各项损失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包括轮椅残疾辅助器具费在内的全部赔偿项目顺利落地,当事人拿到足额赔偿款项,维权目标圆满实现。

案件意义

伤残评定,以交通事故外伤造成的损伤后果作为判断基础。伤者自身关节老化属于自身基础疾病,不能直接抵消交通事故外伤造成的伤残后果。保险公司想要推翻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必须提交充分有效的反驳证据。
保险条款中关于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的免责约定,保险公司必须举证已经向投保人履行提示 + 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不能扣除非医保医疗费。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证明效力较高,保险公司单纯口头质疑、缺乏实质相反证据的,二审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交通事故受伤产生轮椅等残疾辅助器具,只要具备正规购买票据、器具伤情匹配,属于必要合理支出,可以一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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